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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局职能
2008-6-13 18:07:05 新闻来源:

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

    (一)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、法规草案、规章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 (二)研究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。编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,组织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的实施。
    (三)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    (四)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。制订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;负责传染病、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、多发病的监测防治。
    (五)制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业务的管理办法,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,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制度;监督执行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;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。
    (六)贯彻执行《红十字法》,开展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。依法监督管理血站、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。
    (七)拟定全市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工作。负责规划管理医学科技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没。负责医学教育,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。
    (八)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,依照国家卫生法律、法规,实施食品、化妆品、消毒产品、保健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管理规范。
    (九)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,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、培训、考试、工资福利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。
    (十)草拟部分医疗卫生收费标准,对医疗卫生收费实行监督、检查。
    (十一)负责管理通过政府和民间渠道开展的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    (十二)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行中医药的继续、创新与开发。
    (十三)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    (十四)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,对重大疫情、病情、灾情、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。
    (十五)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和矿上卫生监察工作。
    (十六)负责卫生专业技术培训、考试和卫生机构、科研成果、相关产品评审。
    (十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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